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执行作是继前不久出台“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后又一税收新政策,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
两部门明确,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财政部、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5年内不得改变。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决策部署,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









